关于对全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检验室 开展监督抽查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住建局、各开发区建发局(建管中心),巢湖市、肥西县经信局,各有关单位:
为促进我市新型墙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,强化生产企业质
量管理,推动检验室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,为建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,我局将对全市新型墙材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检验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依据
1、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》;
2、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的通知》(皖经信原材料【2018】118号);
3、《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》和《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皖墙办【2011】78号);
4、《关于开展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》(合建产〔2018〕24号)
5、《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的通知》(合绿节【2018】33号)。
二、检查范围
《关于更新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信息目录的通知》(合建产〔2019〕6号)和《关于发布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名录(第二批)的通知》(合建【2019】190号)内的生产企业。
三、检查时间
2019年7月至12月。
四、检查内容
1、满足检验条件的场所及环境;
2、符合检验要求的设备,按照规定进行检定(校验);
3、至少两名经过培训的人员(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3人);
4、检验室管理制度、检验人员岗位职责、主要设备操作规程等;
5、检验记录台账;
6、检验人员现场操作能力。
五、组织安排
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组织领导,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具体实施,总体安排如下:
第一阶段,7月10日—10月10日,生产企业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;
第二阶段,10月11日—10月31日,各县(市)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和《生产企业检验室检查汇总表》于11月5日前书面报至我局;
第三阶段,11月6日—11月30日,我局将开展监督抽查。
六、结果运用
1、检查结束后,我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;
2、对不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,将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议暂停其《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》使用权限,并向社会公布;正在申报换证的,暂停其办理《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》手续;
3、对不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,将依照《关于开展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》(合建产〔2018〕24号)处理。
各县(市)及生产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,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,强化质量诚信意识,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。
联系人:张磊 联系电话:18019559422
QQ邮箱:1114813518@qq.com
邮寄地址:合肥市金寨路4680号金潜广场九楼909室
附: 1. 生产企业检验室检查表
2. 生产企业检验室检查汇总表
合肥市城乡建设局
2019年7月10日
附件1
生产企业检验室检查表
企业名称: 年 月 日
检查内容 |
检查项目 |
检查情况 |
问题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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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室管理制度 |
1.建立检验室管理制度 2.制度是否完善 3.制度是否上墙公布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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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场所、环境 |
1.设置有独立场所 2.检验室环境整洁 3.配备空调、电脑等设备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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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 设备 |
设备配置 |
1.仪器设备配置齐全 2.仪器设备安装符合标准 3.辅助设施配置齐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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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管理 |
1.建立设备档案及操作规程 2.按时检定、校准并粘贴标识 3.设备台帐及使用维护记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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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厂 检验 |
技术文件 |
1.执行标准是否齐全 2.执行标准是否有效 3.是否有质量控制手册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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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厂检验 |
1.符合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要求 2.检验原始记录台账 3.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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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配比 |
1.是否有生产配比实验记录 2.是否按照检验配比指导生产 3.是否根据检验数据调整指标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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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人员 |
1.在岗人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2.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|
o 是 o 否 o 是 o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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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力考核 |
采用现场操作、考核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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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的其他问题 或具体情况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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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人: 受检单位负责人:
附件2
生产企业检验室检查汇总表
填报单位: 年 月 日
序号 |
企业名称 |
检查情况 |
是/否完成整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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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“检查情况”填写为: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;“是/否完成整改”应按通知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整改情况填写。